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湖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学习宣传。校外教学点(包括函授站、业余点、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以及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等)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关系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和高校的形象声誉。各地各有关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组织相关干部、教师深入学习研讨《通知》精神,全面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校外教学点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严格招生宣传、学籍、收费和经费使用等管理,确保所属校外教学点管得住、管得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治理能力范围内合理设置校外教学点,不断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建设,持续提升高校办学质量及形象声誉,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常规检查、随机抽检和专项评估,对出现虚假宣传、点外设点、买卖生源、代学替考、搭车收费牟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教育质量低下、管理秩序混乱、履行职责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或撤销校外教学点等处理。各有关高校要完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及时开展校外教学点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堵住风险漏洞。

四、开展排查整改。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对管理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梳理,并认真填写好《湖南省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附件2)。同时要对照《通知》要求,特别是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与标准,排查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制订排查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目标、措施与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于824日前将《湖南省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excel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以及排查整改方案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zcc906@163.com

    联系方式:刘彦奇,0731-88886352